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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募服务合同

委托招募服务合同

2024-03-28 15:50 点击:36

委托招募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简称“雇主”):订单内登记的信息

联系电话:订单内登记的信息

紧急电话:订单内登记的信息

乙方(护理员、保姆、月嫂、育儿嫂简称“上工人员”):订单内登记的信息

联系电话:订单内登记的信息

紧急电话:订单内登记的信息

丙方:(一号护工)或合作商

签约老师电话:订单内登记的信息

甲方服务地址:订单内登记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丙方招募介绍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术语释义

1、甲方:即雇佣乙方并接受本合同服务的雇主,且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法律主体。

2、乙方:即接受甲方雇佣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上工人员。

3、丙方:信息服务提供方,仅作为招募方为甲方及乙方提供平台服务,即通过丙方信息服务平台【包括一号护工服务平台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在内的各种服务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为雇主和上工人员提供信息服务。

4、招募服务费:甲方、乙方通过丙方平台促成服务交易,甲方需要向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5、平台服务费:丙方通过其平台为乙方提供用户推荐、技术支持等服务,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6、劳务报酬:服务期内,乙方上户为甲方提供护工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经丙方介绍、甲方面试及筛选,甲方自愿选择乙方为其提供服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报酬及向丙方支付招募服务费,乙方按照本协议及入驻平台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平台服务费等。

2、丙方为甲方提供招募服务:

2.1 享受丙方专业团队为甲方提供甄选、推荐上工人员服务;

2.2 对拟聘任上工人员基本身份信息进行背景调查;

2.3 若甲方对乙方不满意,丙方在服务期内免费另行推荐上工人员,但不超过5人次/年;

2.4 甲、乙双方的纠纷调解。

3、丙方为乙方提供的平台服务如下:

3.1帮助乙方推荐雇主;

3.2 在乙方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乙方提供法律援助;

3.3 丙方为乙方提供培训课程;

3.4 丙方为乙方服务提供线下咨询;

3.5甲、乙双方的纠纷调解。

第三条 费用及结算

1、甲方通过丙方平台,选择乙方提供的服务为:【以最终协议为准 】

①月护服务:月护服务的周期为一个月30天,其中服务26天,休息4天,如无法安排休息,应按26天滚动下单。乙方上户服务当日为起算日。

②天护服务:天护服务包含医院陪护及居家短期陪护。甲方以天护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上户服务当日为起算日。

2、月护服务的劳务报酬结算标准为:【以最终协议为准 】元/26天/期。服务期限:自【以最终协议为准 】(年月日)至【以最终协议为准 】(年月日),共【以最终协议为准 】期。

本合同为预付方式,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支付第一个服务周期的劳务报酬;当乙方工作满26个工作日时,甲方需预付下一周期劳务报酬至丙方账户。服务结束后丙方根据乙方实际服务天数代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甲方预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多退少补。

3、天护服务的劳务报酬的结算标准为元/日。服务期限:自【以最终协议为准 】(年月日)至【以最终协议为准 】(年月日),共【以最终协议为准 】日。

甲方根据所需服务天数,在乙方提供服务前将费用预付劳务报酬至丙方账户。天护服务结束后,根据乙方实际服务天数,甲方预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多退少补。

4、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供服务,春节3天应按日均基本劳务报酬的3倍计算劳务报酬,元旦1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节3天应按日均基本劳务报酬的2倍计算劳务报酬。

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劳务报酬由丙方代收代付。乙方劳务报酬在工作满26个工作日后,经甲方和丙方确认无误后,丙方在每月5日、20日将乙方劳务报酬发放至乙方账户(遇特殊情况如银行到账时间等原因,另行协商)。

6、丙方向甲方收取的招募服务费为:【以最终协议为准 】元/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算。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全额向丙方支付招募服务费。

由于行业特殊,甲方向丙方支付的招募服务费为一次性服务费,因甲方个人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丙方不退还招募服务费。

7、在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月护服务的劳务报酬中,丙方留存乙方获得的劳务报酬的【以最终协议为准 】作为平台服务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天护服务的劳务报酬,乙丙双方就乙方应支付的平台服务费,双方另行协商。

8、乙方24小时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一日三餐和住宿),如无法提供,须给予一定金额的费用补偿,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如住宿、餐饮费等)。服务需要的工具及耗材由甲方提供。

9、支付方式

9.1甲方、乙方、丙方理解并确认,丙方接受甲方、乙方委托,代收代付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报酬。丙方指定如下四种收款方式:

A、通过一号护工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订单支付;

B、扫描一号护工收款二维码支付,即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支付;

C、通过一号护工提供的银行POS机刷卡支付;

D、银行转账至本合同约定的丙方账户支付

账户名:北京七心云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4209200231739

10、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预付劳务报酬及支付招募服务费后,本合同正式生效。如甲方未支付,则本合同不生效,丙方及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根据本合同约定由丙方收取的费用仅由丙方公司账户(一号护工)收款,如甲方发现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上工人员、丙方员工)收款情况,请及时联系丙方客服并有权拒绝付款。否则,因甲方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丙方员工)付款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一年内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如有异议可要求乙方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如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非常规体检项目,乙方应给予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为免疑义,此处合格证明指的是常规体检项目,即健康证体检内容);

1.2服务过程中,甲方如对乙方服务不满意,可提前10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解除雇佣关系,并有权联系丙方管理老师要求另行推荐上工人员。甲方有5次要求丙方免费推荐的权利。

1.3甲方有权以合法的方式追究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向责任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扣押财产和证件或采取搜身、恐吓、殴打等侵犯乙方人身/财产权利等处理方式);

1.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向甲方借款或预支劳务报酬的请求,有权拒绝乙方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好处。因甲方同意乙方向其借钱、预支乙方劳务报酬、索要好处而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岗位培训及相关等级培训的证明;

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对其提供的信息保密。

2、甲方义务

2.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主要监护人、联系电话,如实告知接受服务的家庭成员人数、服务内容、工作强度、时间要求、特殊服务等,并在洽谈时如实告知乙方和丙方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疾病患者;若被服务人有自杀倾向、失智、精神障碍应当提前告知乙方和丙方。存在上述情形的,丙方建议甲方选择专业机构服务,但最终由乙方决定是否提供服务。若因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坚持雇佣乙方提供服务导致被服务人或及上工人员任何伤害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服务期间,若乙方突发疾病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若乙方外出未归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紧急联系人,或拨打丙方服务热线协助联系;

2.3如因甲方原因(如出差、旅游等)导致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正常提供服务的,若乙方同意调休,且无法服务的天数在乙方当月可休息天数内(含)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无法服务天数的乙方劳务报酬;若调休天数超出当月休息天数,且要求乙方待工,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正常向乙方支付无法服务天数的日乙方劳务报酬。

2.4如乙方住家,甲方应当提供适当、安全的居住场所,并保证不与13周岁及其以上异性同居一室(经三级甲等医院确诊失能者除外,且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且不应让乙方在走廊、厨房、客厅等没有私人空间的临时床铺居住,如需借住他处的应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征得乙方同意;甲方无法提供前述住家条件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且不视为乙方、丙方违约;

2.5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从事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因甲方人为或其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电器、登高操作、高层户外作业等)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丙方;不得指使乙方对被服务人执行医疗护理操作,因此造成被服务人的人身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并负有保护乙方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上工人员提供24小时服务,但不意味着乙方需要工作24小时,甲方应当给乙方提供合理的睡眠时间,合理的睡眠时间每天不低于6小时

2.7为了乙方能为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在乙方初次上岗时,甲方应对乙方具体说明家庭服务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帮助乙方尽快熟悉甲方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家庭情况,掌握水、电、气、炉、电器等家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安全使用规则等;甲方应当妥善保管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并应于乙方上户之日将服务场所内易损毁贵重物品事先告知乙方,且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因乙方工作不慎而导致相关贵重物品的损毁。

2.8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丙方支付招募服务费及乙方劳务报酬。丙方按照《服务订单》为甲方首次提供上工人员信息并促成合作交易(以签约为准)即视为丙方完成招募服务义务;甲丙合作期间,如因甲方所需服务品类/内容、与乙方/丙方合作期限等发生变更,包括不限于被服务人服务难度加大、家庭工作内容增加等,导致服务人员基本月报酬提高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服务费计算规则,乙方劳务报酬相应增加,且甲方应当及时足额补足服务费;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1.1有权按时得到劳务报酬,获得正常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

1.2有权保护自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如甲方具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向甲方提供服务;

1.3有权拒绝从事与本合同约定服务信息不符的工作,包括不限于拒绝提供本合同约定外的服务内容、为非合同约定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者拒绝在非本合同约定地址服务;

1.4服务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事假、丧假,但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假期结束,乙方应按期返回,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提前告知甲方;请假期间,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扣发相应劳务报酬。

1.5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地址等要求提供服务,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外的服务,或者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或者将乙方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通知丙方,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状况接受或拒绝;

2、乙方义务

2.1乙方应当如实告知甲方、丙方身份信息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年龄、从业经历、服务技能及有无不良嗜好等可能对服务构成影响的任何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供甲方、丙方核实,并保证向甲方、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2.2服务期间,乙方应当遵纪守法,且应按照本合同或经甲方指导下双方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如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民事赔偿、刑事责任;

2.3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与甲方解除雇佣关系的,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丙方;

2.4乙方不得擅自将他人带入或留宿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挪用甲方物品;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得泄露和传播甲方家庭及其成员隐私和个人信息;

2.5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向丙方支付的招募服务费,后续不再对此问题提出不合理要求,丙方为乙方提供雇主信息并促成合作交易(包括线上合同或线下合同)即视为丙方完成招募服务义务,丙方对招募服务费不予退还;

2.6合作期间内,因甲方不满意乙方而要求丙方解除雇佣关系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同意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后或者丙方推荐的新的上工人员上户之日起(以先到者为准)甲方与乙方雇佣关系终止,且不视为甲方、丙方违约。

第六条 丙方权利与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丙方支付招募服务费;

2、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联系信息及身体健康状况证明等;

3、甲方因乙方原因与乙方解除雇佣关系或者乙方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为甲方服务,且甲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事先通知丙方的,丙方应及时为甲方另行介绍合适的上工人员服务;

4、根据本合同约定而需要另行推荐上工人员的,由于劳务市场价格的正常浮动以及单个上工人员等级的不同,不排除上工人员薪资的浮动,若出现上述情况,丙方给予协调,不视为丙方违约;

5、甲方、乙方委托丙方代收代付乙方劳务报酬并按时支付招募服务费,丙方有义务定期审核乙方保险有效期,并按时为乙方缴纳保险;

6、甲方恶意投诉乙方服务、侮辱乙方人格或者与丙方合作期间以普通大众/非专业人士标准认定而反复更换上工人员意见苛刻的,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退还甲方招募服务费,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7、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乙方的任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予退还招募服务费同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1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或严重精神疾病而事先未如实告知的;

7.2甲方逾期10天未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或者逾期10天未向乙方支付报酬的;

7.3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事先取得乙方及丙方书面同意的;

7.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乙方人身安全或人格尊严的行为的;

7.5甲方教唆乙方违法或者违反乙、丙双方其他相关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丙方之间签署的注册协议之约定)的。

【特别申明】一号护工与上工人员并非任何法律上及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如因上工人员原因导致相关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的,丙方可接受委托协助购买商业保险及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但不承担甲方与上工人员之间所产生的任何纠纷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解除合同与退费规则

1、本合同若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向乙方结清劳务报酬,甲方和乙方应到丙方处或由管理老师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等相关手续;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向丙方支付的招募服务费,丙方有权不予退还。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乙方原因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预付但尚未服务部分的劳务报酬。乙方向丙方支付的招募服务费,丙方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推荐上工人员;

3、乙方离户时,甲方与乙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乙方离户后,甲乙双方及丙方均不再为他方承担因财物丢失或损坏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服务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用乙方的权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4、退费规则:

4.1如服务还没有开始,甲方申请退款,上工人员劳务报酬全额按原支付方式退回甲方的账户中;

4.2服务开始后,未使用丙方平台优惠金额付款,退款金额=(订单天数-实际服务天数)*日劳务报酬;

4.3使用丙方平台优惠金额付款,订单未服务完成,退款金额=实付金额-实际服务天数*日劳务报酬;

4.4退款时若甲方支付非丙方对公账户的支付至并非对公账户的,需要甲方致电丙方申请,其他支付方式均按原支付方式退回;已经支付给乙方的,由乙方退回。退款在3-7个工作日处理并退还到甲方的账户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生的实际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执行保全费等。

2、甲方、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丙方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因此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任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务报酬的,每逾期1天应按基本月乙方劳务报酬的1%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究责任与赔偿。

4、甲乙双方未如实告知其他两方自身有恶性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等身体健康状况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立刻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且违约方无权要求守约方退还任何费用。

5、甲方更换上工人员及乙方提前结束服务,双方均应按照约定,提前10日告知其他两方,未按约定提前通知,导致双方产生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甲乙双方协商,但不超过上工人员10日劳务报酬,其他两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安全责任

1、被服务人安全:甲方与丙方合作期间(合作期间界定:支付全年会员费或者单月支付费用期间),丙方为乙方购买保险,乙方从事生活照料和身体护理(非医疗内容)工作过程中,因过失导致被服务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丙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赔偿范围与金额见本合同第十一条。

2、甲方财产安全:甲方有权利在服务完成后做财产安全验收,乙方离开服务地址前,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物品是否完好”。若因乙方故意导致甲方财产丢失或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乙方非故意行为导致,丙方将协助办理保险理赔,赔偿范围与金额见本合同第十一条;若物品损失不在保险承保范围内或难以评估财物损失的价值(例如:古董字画、纪念品、精致摆设等),可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协商未果可走法律程序。

3、乙方人身安全: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时,若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伤害,由丙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若因甲方或可归结为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有义务看管好饲养的宠物,若因宠物的原因导致乙方受伤,因此而支出的相关合理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4、免责条款:

甲方未尽审慎的义务,违反以下约定而导致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和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1因古董、文房、字画、珠宝、玉器、首饰等物品贵重且易碎,乙方对此类物品不负责清洁养护;

4.2因乙方不具备家用电器拆装清洗、高档衣物、皮具、饰品、鞋帽保养等技能,为了避免甲方的损失,故乙方不提供以上服务;

4.3二层以上(含二层)住所的玻璃外侧,乙方不负责擦洗;

4.4冬虫夏草、人参等功能性药材,乙方不提供相应的处理与药膳烹饪服务;穿山甲、娃娃鱼、河豚等国家保护动物与带有食用危险性动植物,乙方不提供相应的处理与烹饪服务;

4.5甲方及被服务人产生身体不适或疾病,请务必立即就医,谨遵医嘱。甲方及被服务对象切勿就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咨询乙方或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治疗服务;

4.6甲方不得安排超出乙方工作内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范畴内工作、非家庭事务等。

5、如甲方要求乙方对价格昂贵的花卉果木或宠物进行照料,甲方须自行追加投保相关险种,乙方和丙方对上述花卉果木或宠物的丢失、伤害、死亡等免责;

6、未经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与乙方就本合同约定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另行达成合意的,双方在非本合同约定的部分发生争议/纠纷或者产生任何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不论本合同是否另有规定,甲方和乙方均认可并同意,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将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丙方应努力妥善解决由此引起的相关事宜。除此以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

3、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指定账号支付招募服务费及其他约定费用、且各方签字/盖章(或者在平台勾选“同意”)之日起生效,甲、乙各执壹份,丙方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特别约定

5.1各方理解并同意:在和谐良好的气氛下为甲方提供满意的服务是丙方平台的追求,丙方平台每一位上工人员入驻都将做好严格筛选,并提供服务过程的咨询,尽可能提升各方服务体验。同时,甲方也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量,过分超时、超范围及高负荷工作会带来工作风险。

5.2客户信息转达方式:为避免在服务期间,丙方、甲方及乙方可能存在因信息传达而造成误解,如甲方有任何问题可直接告知甲方的专属管理老师或丙方客服。

5.3物品赠与:对客户进行比较,进而向客户索要礼物/红包或要求提高待遇,使客户感觉被道德绑架是很多从业人员的陋习。为避免丙方推荐的上工人员养成这样的不良风气,希望甲方配合丙方,在未与丙方沟通的情况下,请不要赠与物品给乙方或同意乙方超出(违背)其正常工作内容之外的要求。

5.4各方理解并同意: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丙方作为信息提供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乙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并收取信息服务费,仅能针对分别实际支付的招募服务费开具与服务内容相符的“服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作为服务提供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收取劳务报酬,应针对甲方实际支付款向甲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十一条 保险

甲方和乙方在丙方平台完成服务订单支付,丙方即按照约定协助办理保险。

注:

1)客户及上工人员医疗费用,在事发地医保范围内才可进行赔偿,且医疗费用项目包含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材料费。

2)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以每年签订的保险合同保单约定为准,具体理赔条件详见下文保险。

特别提示:因保险理赔条件有服务地点限制,甲方更换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的,须事先主动联系丙方进行合同变更,如因未及时变更合同而导致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出现问题请在48小时内拨打客服电话:400-110-1999或以书面形式向丙方进行报备,清晰完整描述事件及详细信息,超过48小时保险将不授予理赔,客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0:00。

(以下无正文)



保险

保险理赔额度及免赔条款

类目

保障项目

保障额度/免赔额(元)

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责任保险

家政服务员死亡、伤残责任限额

200,000.00

家政服务员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30,000.00

家政服务就业人员作期间猝死责任限额

200,000.00

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

150

附加三者责任保险

累计及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330,000.00

第三者人身伤害身故、伤残

300,000.00

第三者人身伤害医疗

80,000.00

第三者家庭财产损失

30,000.00

第三者每人误工费用

每次事故每天赔偿限额100元,免赔5天,累计赔偿不超过90天

免赔额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500元

保单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

100,000.00

特别约定

1、涉高除外约定

2 米及 2 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不属于本保单承保人员范围。根据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 2 米及 2 米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为高空(高处)作业。

2、保单计费约定

附加条款收费已在主险保费中体现。

3、及时报案特约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申请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当在48小时通知保险人(报案电话: 95590) 。

4.因第三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疾病、自身运动伤害、自身病情自然发展等)导致自身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不属于保险范围。

就业人员伤害免赔条款:

一、下列任何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就业人员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造成自己的人身伤亡;

(二)就业人员无有效资格证书而使用各种专用器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造成自己的人身伤亡;

(三)就业人员在专供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二、 下列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或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自然灾害;

(七)就业人员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

(八)就业人员患疾病(包括职业病)、分娩、流产以及由于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

三、 下列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

(四)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的员工的责任;

(五)就业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生的人身伤亡;

(六)被保险人或就业人员所有以及管理的财产损失;

(七)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u雇主伤害免赔条款

一、 被保险人的就业人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专门职业活动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 下列财产损失,保险不负责赔偿: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三)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及信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 主险中责任免除事项未纳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同样适用于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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