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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月嫂三方协议-北京

聘用月嫂三方协议-北京

2020-07-28 16:05 点击:643

聘用月嫂三方协议

甲方:(雇主) 证件号码:

乙方:(月嫂) 证件号码:

丙方:北京七心云科技有限公司(一号护工)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适合、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进行月嫂服务、丙方为甲乙方提供平台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为直接雇佣关系。丙方仅作为中间方为甲方及乙方提供平台服务。 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如下:(1)享受丙方专业团队为甲方提供甄选人才服务,获得经过专业测评持证上岗的正规月嫂服务;(2)提供审核服务,对拟聘任的月嫂基本身份信息进行背景调查,以保障服务的安全性;(3)提供家政服务保险(4)免费更换月嫂服务。

丙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下:(1)帮助乙方向甲方进行推荐;(2)在乙方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乙方提供法律帮助;(3)及时向乙方支付代收的报酬。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

产妇:

1.营养配餐: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2.母乳喂养:指导产妇正确哺乳、按需哺喂;

3.乳房护理:.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驰;

4.正确测量产妇体温,及时发现产褥期常见病;

5.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

6.观察产妇恶露情况,辨别异常恶露情况,提醒产妇正确处理;

7.清扫产妇房间并做好通风工作,保持房间内空气新鲜,室内清洁整齐;

8.与产妇沟通,按照产妇的生活习惯及感兴趣的话题,和产妇聊天,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

婴儿:

  • 协助母乳喂养,及时发现哺乳过程中的问题,并予以协助解决;
  • 协助人工喂养,对奶具进行清洁、消毒;
  • 新生儿脐带消毒,及时发现脐带红肿、潮湿等现象,并及时予以处理;
  • 为新生儿洗澡、按摩、抚触,增加与宝宝的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等;
  • 新生儿眼睛、口腔的护理;
  • 密切观察新生儿大小便情况,做好臀部护理,以防发生臀红;
  • 清洗新生儿衣服、尿布,每天为新生儿房间通风,做好清洁工作;
  • 协助指导产妇和家人新生儿护理技巧,并有义务教会家长如何护理新生儿宝宝。

第三条:乙方私自外出期间以及为甲方服务期间因自身突发疾病而发生的意外事故,甲、丙双方不承担任何过错责任。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及家庭成员之间人格平等。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甲方不得打骂乙方,不得对其进行人格污辱,不得进行虐待。不得长期单独让乙方吃剩菜剩饭,不得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等。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乙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并对甲方永久性终止服务。

  • 责任承担:
  • 因第三人导致产妇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甲方或产妇直接向责任人主张权利,丙方和乙方不承担责任;
  • 凡超出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要求(如甲方、产妇或家属要求提供按摩、使用热水袋、冰袋、照灯灯)丙方可以选择拒绝或予以协助,但若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损害,丙方和乙方不承担责任;
  • 产妇自身心态失常、产后抑郁等导致的各种后果,或由于新生儿自身器官系统发育未完善等原因导致的新生儿损害(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新生儿黄疸等)丙方和乙方不承担责任;
  • 若产妇患有精神疾病,甲方或产妇家属应履行监护义务,服务人员只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生活服务,不能取代甲方或产妇家属的监护义务安全管理职责,如产妇出现冲动、伤人、毁物、自残、自杀、外出等过激行为,丙方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 甲方如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则已经收取的定金及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到约定的服务结束日满前,若甲方与丙方解除协议,在90日内聘用本协议乙方人员,则视为乙方违约,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导致丙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7.乙方为甲方进行月嫂服务期间,因乙方疏忽而造成服务对象身体受到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休息及节假日的权利,具体假期为法定节假日11天,乙方法定休息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法定假日双倍工资,具体休息时间甲乙双方协商。鉴于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乙方请求事假应提前3日向甲方提出(除丧假外),并应得到甲方的同意。

第七条:甲方预产期为、合同期限、以及月薪均以线下合同为准。乙方的服务费按月(26天)结算,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同意甲方自月嫂上户当日将护理费支付给丙方。服务完成后由丙方向乙方支付护理费。

第八条:费用支付

在签订协议时甲、乙双方需同时向丙方缴纳2000元保证金。甲方在乙方正式入户并开始服务的当日,将乙方的全部工资和丙方服务费支付给丙方,否则乙方或者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丙方不退还保证金,同时丙方对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发生的一 切后果不承担责任。如果在乙方服务结束后,甲方尚有未支付给丙方的费用,则丙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不足的部分,丙方依然有权向甲方主张支付。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和解除本协议,若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退款及服务调整

  • 乙方未开始服务前,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则定金不予退还,如有特殊情况(流产),经协商后甲方可退还定金;
  • 乙方上岗前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若未按时付费,视为甲方单方面违约,丙方有权终止协议,已交定金不予退还;
  •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说明产妇及新生儿的身体情况,如乙方说明情况不真实、不具体、不明确,导致与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不一致的,甲、乙、丙各方应当就服务内容及费用进行重新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乙方、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丙方发现产妇或新生儿身体情况异常,不宜提供护理服务的,乙方、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退还未服务部分费用;
  • 乙方开始服务后,如甲方提出更换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丙方可为乙方免费更换3位相同级别服务人员;
  • 甲方出现殴打、侮辱、提出无理要求等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丙方一经核实,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不退还已缴纳服务费,且乙方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协议的立即终止

在协议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出乙方的费用: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出乙方的费用:

  • 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第十条:协议期满以后,甲方仍需乙方为其服务,应与乙方重新协商,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服务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丙方也作出居间方从中调解,若调解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未尽事项,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注:此电子合同仅作为参考使用,一切约定事项以线下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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